抚顺市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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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抚政办发〔2011〕2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抚顺市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使用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是指为补充国家采煤沉陷建设资金不足,由地方政府出资与采煤沉陷安置小区配套建设的可供租售的门市房。


第三条 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由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坚持“以售为主,以租为辅,租售结合”的原则,采煤沉陷经营性房屋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出售房屋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先行评估,由拍卖行拍卖。

第六条售出的房屋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按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出租房屋按市场行情确定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赁费用后方可租用。

第八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逾期交纳租赁费用的,3 个月内每超过1 天加收年租金0.1‰至0.3‰的滞纳金;超过3 个月不交租赁费的,解除租赁合同,并加倍收取租赁费。


第九条出租房屋最低期限3 个月,最高期限3 年,以确保资产使用的灵活性和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经营性房屋的有偿使用及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经营性房屋的有偿使用及出售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租赁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运营成本,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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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研究

欧锦雄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是从微观上研究所有权权能结构的所有权基础理论。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所有权权能结构;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分类;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转移,等等。文章指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构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理论体系,它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分离、分享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现实生活中,当财物所有人实施了借用、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时,所有权中的相关权能就会从所有权中分离出去,从而使所有权的形态显得千姿百态,例如,有的缺少占有权,有的缺乏使用权,而有的没有了收益权,等等。为什么所有权的形态会多姿多彩呢?这是因为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导致了各所有权的权能结构发生了变异。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不同,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就存在着区别。若能准确地认定所有权权能结构,就可明晰所有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各自所享有的权能,划清各自的权利界限,从而可以切实保护各方的利益。因此,正确把握所有权权能结构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我国民法学中尚没有系统的理论可以科学地阐释所有权权能结构,为此,笔者尝试构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以期完善我国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理论体系。
一、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
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是从微观上研究所有权权能结构的所有权基础理论,是最基本的物权基础理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基本内容有: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所有权权能结构;所有权权能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分类;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转移,等等。其中,所有权权能的性质及其与所有权的基本关系问题,是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在学说上曾有两种主张:一是权利作用说,一是权利集合说。
权利作用说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也称所有权的作用。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权能与所有权发生的分离,不过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的体现。而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组合起来即构成所有权。所以,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构成所有权的权利。(1)
由于对“权能”一词的不同理解,这两种学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所有权的权能,从各自立论基础来看,两种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相比之下,权利集合说的理论基点显得较为科学。
首先,权利集合说把所有权权能理解为所有权的“权利”,便于建立科学的所有权理论体系。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所有权关系的主体、所有权关系的内容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其中,所有权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和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所负有的义务。众所周知,民法学界普遍将所有权权能作为所有权内容来研究,而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权利集合说将所有权权能理解为所有权的“权利”(即构成所有权的权利),认为所有权是由这些单独的“权利”组合而成的复合权利,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所有权理论体系。
其次,权利集合说把所有权权能理解为所有权的“权利”,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法是一部权利法,当我们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作为权利理解时,这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如被盗窃),所有人对该物仍然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权能只能合法取得。
然而,权利作用说却将所有权权能称之为所有权的“作用”。“作用”的词意为:功能,使事物发生变化的力量。(2)所有权作用即所有权的功能,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从所有权作用角度分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仅仅能从形式上了解其行为和结果。按权利作用说,所有权人可以依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非法获得所有物者也可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即将“权能”一词理解为中性词。这不利于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最后,权利集合说把所有权看成是由一定的权能组成的集合体有利于建立系统的、科学的所有权法律制度,以便全面保护所有权人的各种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权利集合说的理论基点较为科学。当然,现行权利集合说尚显得肤浅,且存在一些缺陷。既然权利集合说的理论基点是科学的,我们就可以用权利集合说的理论基点作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理论基础为:所有权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具体权利,而所有权是由一定的权能构成的集合权利。本文所采用的“集合”概念与数学中所用的“集合”概念大体相同。即:集合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组成,也可以仅由一个元素组成。
现行权利集合说明确论及所有权权能结构的内容仅有:所有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权能共同构成,这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某几项甚至全部,能够与所有权暂时分离。至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后,所有权的权能结构如何,较少有人深入研究,更没有形成系统的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因此,“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的构建,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理论。
二、所有权权能结构
所有权权能结构是指所有权中各权能的组合形式。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所有权权能结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种主张可称“所有权四权能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从所有权分离时,为什么所有人仍不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呢?例如,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或留置权,在债的担保期内,抵押物或留置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人分离,而所有人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所有权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呢?针对问题,所有权四权能说无法作出科学的阐释。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现象,是因为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之外还存在一个与所有权不可分离的权能——归属权能。也就是说,完整的所有权权能结构应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归属五种权能(这种主张可称为“所有权五权能说”)。
(一)归属权能的概念及其作用
既然归属权能属于所有权中不可分离的权能,那么,何谓归属权能?归属权能的作用何在?
1、归属权能的概念
所谓归属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物独自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永久独占权。它是一种法律权利,只能由所有权人享有。谁拥有这一权能就意味着,法律确认该财物的所有权永久归属于他(她)。归属权能与占有权能是不同的。占有权能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这是一种积极的法律权利,需要权利人实施主动积极的行为来实现。它可以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而归属权能是一种非积极的法律权利,在他人没有对所有物侵犯时,所有人即实现了该权利的内容,但是,如果他人非法侵犯所有物,该权利通过所有人依法请求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所有物体现出来,如果有非法侵犯行为存在,那么,所有人(即享有归属权的人)可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2、归属权能的作用
在所有权五权能中,归属权能具有独特的作用。
归属权能的作用之一是维系所有权的存在,确保所有权性质不变。
任何一个所有权都离不开归属权能,一旦归属权能丧失,原所有权即不再存在。归属权能与所有权形影不离,密不可分,它的产生、消失的条件与所有权是一样的,而且它们的产生和消灭同步进行。当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永久分离时,只要所有人保留这一权能,所有人享有的所有权就仍然不变。某物为何是张三的,而不是李四的,这是因为张三获得了该物品的归属权能。对于某一物品,谁获得其归属权能,谁就获得该物的所有权。
归属权能作用之二是具有凝聚力。
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暂时与所有权分离时,还不能认为所有权已完全缺乏了部分或全部权能,因为暂时分离出去的权能变成了期待权能,依所有权弹力性原则,这些权能最终是要回归的,此时的所有权依然是包含有四权能的集合体。但是,应当指出,这集合体是由现实权能和期待权能(即空虚的权能,将来才能行使的权能)两部分组成的,它还是缺少了一部分现实权能。所谓所有权弹力性原则是指:当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权能中的部分或全部从所有权暂时分离后,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所有物灭失、赠与),这些权能仍然要回归于所有权人,使所有权恢复到圆满状态。(3)
为什么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或伸缩性)呢?这是因为归属权能具有凝聚力,就象一块磁石一样,吸附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暂时与所有权分离时,以凝聚力使它或它们到期回归。
(二)所有权权能结构的内在联系
所有权是由一定权能组合而成的集合权利。但是,所有权应由哪些权能依什么原则组合而成呢?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认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元素,在所有权五权能中,归属权能具有凝聚力作用以及维系所有权存在、确保所有权性质的作用,因此,归属权能居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权的灵魂,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由于任何所有权都离不开归属权能,由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从所有权分离,因此,所有权即是以归属权能为核心,由归属权能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权能以不同形式组合而成的集合权利。完整的所有权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归属五权能组合而成。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从完整所有权分离时,完整所有权变成非完整所有权。
处分权与所有权及其归属权能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有必要对处分权能与所有权及其归属权能的关系作些分析。处分权的内容包括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属权四种权能的处分,其中,对归属权能的处分尤为重要。在处分权行使之前,归属权能与所有权密不可分,同时存在,但是,当行使对归属权能的处分权后,归属权能与所有权一并丧失,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转移通过处分归属权来完成。
三、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
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有二:1、所有权权能的分离;2、所有权权能的分享。
(一)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除了归属权能以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可以部分或全部与所有权暂时或永久分离,成为单独的权利。由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的不断地分离或回归,所以,所有权权能结构不断地发生变化,也正因如此,所有权才得到充分的行使。所有权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而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各权能从所有权的分离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对他人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不能使所有人对该物享有的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分离出去,例如,在盗窃他人财物后,盗窃犯并没有取得该财物的任何权能。所有人享有该财物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变。
所有权权能分离可分两种情况:永久分离和暂时分离。因两者存在较大差别,因而需要分别论述。
1、所有权权能的永久分离
归属权能具有确保所有权性质的作用。因此,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能中的部分或全部从所有权永久分离后,只要归属权能存在,所有权的性质仍然不变。在这一情况下,其所有权权能结构永久缺失这四权能中的部分权能或全部权能。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某些所有权权能永久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不多,但是,不能否认,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存在的。近年来,我国对物权理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些学者还提出建立我国的物权法。要建立起科学的物权法,就必须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有深入的研究。所有权权能永久分离的问题是所有权权能理论中的一个问题,无论是物权法定主义者,还是物权约定主义者,都不应忽视这一问题。如果对它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对建立我国的物权法将有重要作用。例如,古代西方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永佃权制度,该制度所规定的永佃权是指按期交付租金、永久地或长期地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主要是土地)的权利。(4)如果他人获得的永佃权是永久的,那么,土地所有人将永久失去该土地的使用权,享有使用权的人即获得了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并可对抗所有权人。这一永佃权利制度就是使用权能永久从所有权分离出来后所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对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有借鉴作用。
从法律上和理论上看,如果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权能全部从所有权永久分离,那么,所有权人就仅享有归属权,换言之,仅具有归属权能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可能存在的,例如,所有权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让其所有的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全部永久转让给对方当事人,所有权人仅享有该财物的归属权,在法律上和名义上这财物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人,但是,所有权人失去了所有权其他四权能,包括处分权,即所有权人按合同规定也无权自己放弃这财物的所有权。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仅享有归属权的所有权可能并不存在。
2、所有权权能的暂时分离
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与所有权仅仅是暂时分离时,所有权暂时失去了这些权能,这时的所有权权能结构是不完整的。根据所有权弹力性原则,暂时分离的权能还是要回归所有权的,所以,这时的所有权权能结构包含两部分权能,一部分是现实权能(或称现存权能),即所有人现在能享有的、未被分离出去的权能,另一部分是期待权能,即已分离出去的、尚待回归的权能。期待权能是一种空虚的权能,是将来才能行使的权能,而现实权能可以现在行使的权能。
由此可见,在所有权权能暂时分离前,其所有权权能结构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归属五项现实权能组成,但是,在所有权权能暂时分离后,其所有权权能结构由现实权能和期待权能两部分组成,它缺失了部分现实权能,这时,若所有权人将所有权转移,那么,其所有权的现实权能和期待权能及其期待状态一并转移,期待权能到期自然回归,并由新所有权人享有。

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市爱卫会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医保办:
  近年来,本市执行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于1994年下发的《关于晚期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实行收、减、免费范围的规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发现该规定与现行有关制度存在不相适应状况。为使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能有一个更合理的医疗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些病人的关怀和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关于晚期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实行收、减、免费范围的规定》于即日起废止。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本市对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实行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因血吸虫病接受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或按所在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后,对符合本规定补助对象,再给予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特殊补助。
  一、补助对象
  适用于以下两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
  (一)已列入“上海市XX区县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对象;
  (二)经区县疾控中心初诊、市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确诊为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新增对象。
  二、补助额度
  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后的自负部分,每次按50%比例补助,每个补助对象全年累计补助限额2000元。
  三、申请补助者必备凭证
  拟申请补助者须持以下凭证到所在区县疾控中心申请补助:
  (一)区县疾控中心发给的“上海市XX区县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卡”;
  (二)由医院出具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体征诊治的病史和缴费凭证;
  (三)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的有关凭证;
  区县疾控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病人发给相应金额的补助。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区县疾控中心根据本区县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情况,制定年度的补助预算,并报区县卫生局核定,由区县卫生局纳入本区县血吸虫病防治经费预算。
  (二)区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事宜,年底汇总经费使用情况,报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时报市疾控中心进行数据汇总。
  (三)区县卫生局对区县疾控中心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特殊补助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