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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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4〕14号 2004年4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 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 入增加;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保护粮食主产县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 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
 (一)粮食直补的范围。28个粮食主产县为粮食直补县(具体名单见附表),补贴品种为原 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
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以1998年至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平均收购量和2002年农 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为依据 。
 (三)粮食直补的标准。2004年粮食补贴标准按直补县前五年粮食收购平均数每斤0033元 (不分品种),一定三年。
 (四)粮食直补方式和计算办法。粮食直补方式按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 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 1、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县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 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 2、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确定的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乘以全省粮食补贴 标准,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 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5年平均粮食收购量×补贴标准(0033元)。
 3、确定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按确定的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 直补县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亩 平均补贴标准。 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计税面积总额(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 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
 4、确定直补县每户农民补贴数额。按确定的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乘以农村税费改革核 定农户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 户农民补贴数额。 每户补贴资金额=该农户计税面积数(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 )×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
 (五)粮食直补操作的程序。粮食直补县区由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逐户 核实粮食补贴面积,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粮食直补具体实施方案, 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意 见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粮食直补市 及所属县区上报的方案审核后,批复到各市,再由各市批复到县。
 (六)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对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直接兑付给种粮 农民,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对农民补贴的兑付和农业税的征收原则 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当地乡镇财政所领 取粮食补贴。
 (七)粮食直补资金来源。粮食直补县补贴资金全部从各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中解决,省上 不增加补贴资金。随着粮食补贴标准的提高,如果粮食直补市现有粮食风险基金不足,市区 负担确有困难的,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 (八)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直补县财政部门应在粮食风险基 金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 (九)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包括宣传费、印刷费、资料费等原则上由直补市、县财政预算另 行安排,省财政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省财政核定同意后,可以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一部分。

  三、粮食直补的实施步骤
 我省粮食直补工作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增加省农发行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 我省粮食直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 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 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直补县要按 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 月底前经所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月底以前完成省对市,市对县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直补 县要按照省上批复的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订详细的分阶段计划,精心组 织,配套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省上批复的方案,及时做好所属乡镇方案 的审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种粮农户手中。要 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 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 扣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 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直补市、县要根据 省上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并将粮食补贴通知 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县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在夏粮收购前兑付完毕。
 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直补县要切实加 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执行政策情况进 行督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和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反 政策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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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3〕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从评估时间上可以分为首次评估(准入评估)和持续评估(跟踪式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积极培育评估队伍,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效利用评估结果,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发挥积极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权益优先,平等自愿。坚持老年人权益优先,把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坚持平等自愿,尊重受评估老年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


  2.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完善资金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专业机构、养老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技术优势,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3.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评估标准为工具,逐步统一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逐步扩大持续评估项目范围,努力提升评估质量。坚持中立公正立场,客观真实地反映老年人能力水平和服务需求。


  4.试点推进,统筹兼顾。试点先行,不断完善工作步骤和推进方案,建立符合本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特点和水平的评估制度,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把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衔接紧密、信息互联共享的合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2013年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评估地区范围,做好组织准备工作,落实评估机构和人员队伍。2014年初要启动评估工作试点,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力争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三、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养老服务评估可以由基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以及养老机构单独或者联合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可以分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领取资格评估等。各地要依据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老年人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评估站点;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理确定本地区养老服务评估形式。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探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民政部将于近期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是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该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了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对象、指标、实施及结果。标准下发后,各地应当积极采用该标准,或者根据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者修改地方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应当以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老年人自我照料能力评估。评估指标应当涵盖日常行为能力、精神卫生情况、感知觉情况、社会参与状况等方面,所需健康体检应当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养老服务资源状况、护理或者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政策等综合制定。要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积极探索将评估指标与可通过面谈、走访等方法观察反映的指标相结合,逐步建立科学、全面、开放的评估指标体系。


  (三)探索完善评估流程。养老服务评估应当包括申请、初评、评定、社会公示、结果告知、部门备案等环节。评估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评估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首先评估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份特征等借助相关材料即可核实的项目,然后再评估生活环境、能力状况等需要实地核实、检查的项目。要根据评估项目,合理确定评估时间,在优先保障评估质量的前提下,兼顾评估效率。对受年龄增长等原因影响较大的评估项目,应当进行持续评估。对首次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且康复难度大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持续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受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除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的评估需要在本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外,评估机构不得泄露评估结果。


  (四)探索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评估结果是制定国家宏观养老政策,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资料,是争取财政经费保障,保证各项针对老年人的服务和优待措施落实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充分运用好评估结果,使评估工作综合效益最大化。一是用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服务单位的对接,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用于确定机构养老需求和照料护理等级。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院、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三是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把评估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并结合国家社会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康复护理等服务水平。四是作为养老机构的立项依据。要根据服务辐射区域内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状况,合理规划建设符合实际需要的养老机构,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效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对于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作为给予护理补贴依据;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五)探索建立养老评估监督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畅通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各地民政部门和评估机构应当通过网络、服务须知、宣传手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和人员,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书、评估报告及建议等文档,逐步提高评估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评估纳入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地可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作为先行试点,给予指导和支持,定期研究分析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评估方式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增进共识、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努力形成结果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标准比较细致,各地要依托专业机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强评估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要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参与评估,加强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基础知识。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抓紧制定完善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养老服务评估示范推广、创新创制的政策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与养老服务评估配套的行业标准、信息化管理等软环境建设。要把推动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保障条件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民 政 部
2013年7月30日

中国平安:每个中国人投你100元?或每个股民投你1300元?

刘军 liujun@51lawyers.com

平安公开发行股票与债券按照100元每股计算,须募集资金1400多亿,除以中国13多亿人口,人均100多元。而截至2007年三季度,平安的净资产仅1200多亿,平安有再造一个平安的嫌疑。有媒体称平安狮子大开口丝毫不为过,平安如此大规模的融资,股东大会得以通过,不能不佩服平安攻关的技巧。不管最终是否获得监管层的批准,笔者认为,都很有必要从法律上分析平安融资是否符合有关证券发行的要求。

1、平安融资的数额和使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第十条规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平安2008年1月21日公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及/或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现在的问题是,平安补充资本金需要多少?投资项目需要多少?是否超过项目需要量?遗憾的是,平安未明确告知1400亿其中有多少是用于补充资本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会都用于补充资本金。因为平安的净资产才1200多亿,补充1400多亿的资本金等于再造一个平安,而且平安经营状况很好,并不缺钱,即使为了补充资本金之目的,也不能要求每个中国人都奉献100元。可以肯定的是,平安有意进行大手笔的收购。问题就在于,这样大手笔的收购,平安必须向股东说明项目的资金需要量,项目的回报率,同时要指出项目的风险,在此基础上,由股东开会讨论是否同意公司的大手笔融资。

遗憾的是,平安以“用于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予以搪塞。平安的逻辑是:请每个中国人投我100元或者说每个股民投我1300元,请让我去投资,投资的对象嘛,不要问,反正我会向尚主席(保监会?)汇报的,他们不点头,我也不会投。回报率多少?是否有风险?放心,我的名字就是中国平安嘛。

2、基金公司的职业道德?
笔者查阅了有关基金公司投资的相关规章文件,尚未发现就平安投资事项须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表决的规定。不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约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合同等其他事项。”问题是如何解释“重大影响”,难以有一个定量的标准。就平安融资事项,是否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必然对重仓平安的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持有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基金公司在表决之前,最起码要知道平安巨额融资再投资的风险与回报,对如此巨额的融资在未得知融资的具体项目时,基金公司居然表决予以通过,只能理解为基金公司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遗憾的是,持有人尚无相关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持有人只能用脚投票——赎回基金。

作为一个法律人,平安融资闹剧足以引起大家对资本市场的游戏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的进一步思考。作为投资者,如果投资基金,建议选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任、操作相对透明的基金公司的产品;如果投资股市,建议选择尊重股东,至少能向股东说明白公司在做什么的上市公司。至于那些只知道从股民手中获取而很少给予回报,甚至做什么都遮遮掩掩的公司最好予以慎重,除非真的对公司的管理层充分信任,以至于根本不需要知道管理层在做什么,都放心把血汉钱交给他们的话,那你就投他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