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健康的妈妈和健康的宝宝”。其目标是:使母乳喂养成为妇女生育周期和健康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使广大群众了解拥有一个温馨、自然分娩过程是妇女的权利;全社会应鼓励和支持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并提出,只有健康良好的妇女才会生下健康的宝宝。仍然强调母亲应用母乳喂养婴儿。因为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是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基本权利。
为做好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活动。今年第五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明确提出:“在出生后最初6个月进行纯母乳喂养,并通过提供安全和数量足够的本土食物和当地食品,给予营养充足和安全的补充喂养,同时使母乳喂养持续到2岁或2岁以上”。为提高我国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规模地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的知识。
为配合母乳喂养周的宣传活动,我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印制了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画,现予分发,请广泛张贴,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和继续支持母乳喂养。
二、切实加强爱婴医院的质量管理。为了解爱婴医院的现状,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省市爱婴医院进行了抽查和暗访。发现绝大多数爱婴医院能执行“十条标准”,将爱婴医院有关规定张贴在产科门诊、病房等处;能坚持24小时母婴同室;指导母亲按需哺乳等;但也发现一些爱婴医院没有坚持执行“十条标准”,不能做到“三早”(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对产后母亲母乳喂养指导不够或不及时;有的产科奶粉奶瓶随处可见。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产妇住院期间的母乳喂养。因此,希望各地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对本省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十条标准”的,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达到“十条标准”的要求;对不执行“十条标准”的,将摘除爱婴医院牌子,并予以通报。我部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并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我部在今年抽查和暗访爱婴医院中,发现一些厂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活动,包括在爱婴医院发放印有产品标识的宣传材料;向产科和医务人员馈赠奶粉;甚至有的推销商通过电话或入户向出院后的产妇推销奶粉。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违反规定的厂商。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母乳代用品的监督检查。并与当地工商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联合,对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销售活动等进行一次检查。凡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公布于众。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凡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也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爱婴医院产科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健康。
请各地将母乳喂养周活动特别是对爱婴医院质量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反馈我部基妇司。
附件:2002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画分发表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泰州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2005年主要考核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2005年主要考核指标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将各市(区)2005年民营经济主要考核指标一并下达,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泰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级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调动各方面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加快发展,现决定对民营经济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对各市(区)民营经济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年新办私营企业(10分)、个体工商户数(5分);
2、新发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数(20分);
3、民营企业当年新增注册资本(30分);
4、当年实际民资投入(15分),其中民营企业当年技改投入发生数(10分);
5、当年新增信用担保机构(5分),新增注册资本(5分)。
二、计分办法
对各市(区)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方法如下:
1、指标中含有基数考核的计分公式:
当年实绩 当年实绩
单项分= ×0.5+ ×0.5 ×单项基本分 上年实绩 当年计划
2、指标中无基数考核的计分公式:
当年实绩
单项分= ×单项基本分
当年计划
其中,若单项分高于基本分的,最高分值控制在基本分的130 %之内。
三、加分项目
民营企业每创1个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加10分,增加1个上市企业加10分。
四、其它事项
1、为鼓励各乡镇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每年在全市评选民营经济十佳先进乡镇,并给予表彰、奖励。
2、为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水平,根据企业产值、销售、利税和技改投入当年完成实绩,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3、本办法自2005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