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5:43:58   浏览:84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2-2-10)



(2001年11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5月15日,人事部、财政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违反《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处罚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违反《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处罚规定
市政府 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反《管理办法》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由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按照本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由工商、公安、物价、卫生等机关处罚的, 由各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 在开业前未将开业时间报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或者转业、合并、分立、迁移、歇业并办理变更登记、歇业手续后, 不向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经营许可证的, 给予警告。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
一、不按规定期限如实向区、县行业管理部报送财务统计等报表的。
二、不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不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服务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情节较轻的。
四、不按规定的开业审核标准或企业等级标准所确定的设备、设施条件和业务、技术人员条件进行经营, 情节较轻的。
五、不按规定标准和缴纳办法向行业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的。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为5 天以上30天以下。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降低企业等级、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
一、不按规定的企业等级标准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业务、技术人员的条件进行经营的, 情节较重的。
二、不执行服务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以出卖、出租、涂改、伪造等形式转让经营许可证和主要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合格证件的。
四、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实行“四放开”政策的行业除外)。
五、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第六条 对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处罚的期限为2 天以上15天以下。给予停业整顿处罚的期限8 天以上的, 须报经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批准后决定。
对由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批准企业等级的经营者给予降低企业等级处罚的,须报经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批准后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 均含本数。
第八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饮食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