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7:22:56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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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




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选择的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所扶持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应具备条件。

  项目类型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重点。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流通设施项目须提供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相关的服务。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每年发布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所扶持项目还要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达到农发行的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的贷款及贴息政策

  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动资金之和)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

  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受理和推荐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农发行县级支行和县(市)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填写并提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推荐、初审表》(附件1)以及农发行和农发机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于农发行没有设立机构的县(市),可由当地农发机构一并受理。

  2.农发行县级支行会同县(市)农发机构在受理企业申报项目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农发行二级分行和地(市)农发机构推荐。

  3.农发行二级分行会同地(市)农发机构对收到的县(市)推荐材料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汇总向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农发机构推荐。

  (二)项目初审和贷款审批程序。

  1.农发行省级分行会同省级农发机构对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企业和项目是否符合条件,项目总投资、贷款年限及额度、贴息年限及额度等是否合理,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分别纳入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农发机构贴息贷款项目库。

  2.对纳入贴息贷款项目库的项目,由农发行组织独立审贷。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权限尽快组织评审。对于超过农发行省级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仍按农发行信贷制度规定上报总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农发行省级分行应及时通知省级农发机构并提供信贷事项审批通知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贷款批复文件中确定的贷款年限、额度等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省级农发机构对贴息年限、额度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农发机构每半年将已批复贷款项目分别报农发行总行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贷款批复文件复印件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推荐、初审表》(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贷款发放和贴息拨付程序。

  对已经通过上述贷款审批程序的项目,农发行优先保证贷款规模,国家农发办优先保证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项目贷款根据农发行批复意见和客户用款需求,由开户行及时发放;贷款贴息采取“一次审批、按年贴息”的方式,项目审批通过后,贴息期限内每年只审核利息清单等相关材料,不再对贴息项目重新审批。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先由企业支付,利息清单、借款合同复印件经地方农发机构逐级汇总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家农发办审定。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贴息资金按规定逐级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上。

  四、农发行和农发机构的职责

  (一)贷前审查。

  农发行主要负责审查企业贷款条件和项目经济效益,审查贷款年限、额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还款能力及担保措施等;农发机构主要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重点是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审查贴息年限、额度是否合理。

  (二)贷后管理。

  农发行负责对贷款期内贷款使用、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发机构负责对贴息期内项目建设及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双方要及时沟通,并按双方各自规定的程序处置。

  (三)综合协调。

  农发行总行客户三部牵头负责贷款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与国家农发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农发办主要负责贴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发行总行客户三部对应的各农发行省级分行客户部门负责与各省级农发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配合省级农发机构对地(市)推荐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有关贴息贷款情况。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本省贴息政策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地(市)推荐项目组织协调省级初审;负责定期向国家农发办报告相关工作。

  农发行县级支行、二级分行和县(市)、地(市)农发机构负责对初选合格的项目逐级推荐工作;对已经批准立项并发放贷款的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农发行和农发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立即开展选项工作,争取尽快推荐、审批一批项目。

  (二)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报农发行总行和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双方合作项目之外由农发行单独审批的流动资金贷款,如符合现行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仍可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推荐、初审表

  附件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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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伐工作管理,有计划地采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采伐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包括生产成批竹材的竹林)和农村居民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木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 (以下简称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地必须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按照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要求,提出年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林业厅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对所有林种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消耗资源的总额,《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禁采伐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活立木蓄积量。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凡采伐林木,都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 (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不得超计划采伐。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省制定,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五条 凡采伐林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国营林业采伐企业的采伐,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的成熟林、过熟林采伐的低产林改造,以及零星分散国有林的采伐,其作业设计须报经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采伐自营林,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的抚育间伐,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其作业设计由当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伐许可证。
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经营性的采伐,其经营方案须报经省林业厅批准,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入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承包集体和自留山的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和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以上各款规定,适用于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第六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持林权证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伐区作业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第七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在接到采伐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八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必须砍伐少量林木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与林主签订补种林木、补偿损失协议,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采伐的林木列入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作业设计应经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林业厅批准,由所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以及名木古树,严禁采伐。
封山育林区的林木,在封禁期内禁止采伐。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确定重点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 (名录附后),由所在县立标挂牌保护,不准砍伐。确需砍伐或采集的,一级保护树木应经省林业厅审查转报林业部批准,二级保护树林由省林业厅批准,三级保护树木由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各地自选确定重点保护的? 髂荆上亍⑹小⒅萑嗣裾虻厍姓鸸济迹右员;ぁ? 第十二条 需要采集树木的根、枝、叶、皮进行药材生产和加工各种工业原料的,由从事生产、收购的单位,根据县主管部门批准其生产、收购的文件,提出采集的地点、品种、数量的申请报告,经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烧木炭、烧石灰、烧砖瓦和其他副业生产砍伐薪炭林,由生产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集体林内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国有林内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划定采伐地点
和范围。
第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树种、株数、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十四条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批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采伐单位和个人的采伐、更新和伐区作业质量应监督检查验收,对违反采伐办法和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
四川省重点保护天然、
原生珍贵树木名录
一 级 保 护 树 种
1.桫椤 A Isophila Spinulosa(Hook) Tryon.
2.银杉 Cathaya argyrophylla Chun et kuang.
3.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Baillon.
4.水杉 Metesequia glyptostroboides Hu et Cheng.
石柱
5.秃杉 Taiwania flousiana Caussen.酉阳
二 级 保 护 树 种
6.伯乐树 Bretschneidera sinensis Hemls.
7.蓖子三尖杉 Cephalotaxus oliver Mast.
8.连香树 Cercidiphyllum laponicum Sieb. et Zucc.
9.岷江柏木 Cupressus chengiana S. Y. Hu.
10.攀枝花苏铁 Cycas panzhihuaensis L. Zhou et S. Y.
Yang.渡口
11.光叶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vra. vilmoriniana
(Dode)Wanger.
12.香果树 Emmenopterys henryi Oliv.
13.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14.福建柏 Fokienia hodginsii (Dunn) Henry et
Thomas.
15.银杏 Cinkgo biloba Linn.
16.水松 Glyptostrobus pensilis(Staunt.)Koch.合

17.四川红杉 Larix mastersiana Rehd. et Wils.
18.鹅掌揪 Liriodendron chinense(Hemsl.)Sarg.
19.峨眉含笑 Michelia Wilsonii(Finet et Gagnep.)
Rehd.
20.栌菊木 Nouelia insignis Franch.
21.白皮云杉 Picea aurantiaca Mast.
22.康定云杉 Picea montigena Mast.
23.大果青杆 Picea neoveitchii Mast.
24.金钱松 Pseudolarix amabilis (Nelson) Rehd.
25.白豆杉 Pseucotaxus Chienii (Cheng) Cheng.
26.澜沧黄杉 Pseudotsuga forrestii Craib.
27.木瓜红 Rehderodendron henryi Hemsl.
28.山白木 Sinowilsonia henryi Hemsl.
29.水青树 Tetracentron sinense Oliv.
30.崖柏 Thuja sutchuenensis Franch. 城口
三 级 保 护 树 种
31.长苞冷杉 Abies geergei orr.
32.梓叶槭 Acer catalpifolium Rehd.
33.穗花杉 Amentotaxusargotaenia (Hance) Pilger.
34.银叶桂 Cinnamomum mairei Levl.
35.华榛 Corylus Chinensis Franch.
36.德昌杉木 Cunninghamia unicanliculata D. Y. Wang.
et H. L. Liu.
37.金钱槭 Dipteronia sinenis Oliv.
38.领春木 Euptelea Pleiospermum Hook. f. et. Thoms.
39.猥实 Kolkwitzia amabilis Graebn.
40.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 et Wils.
41.西康玉兰 Magnolia Wilsonii (Finet et Ganep.) Rehd.
42.红豆木 Ormosia hosiei Hemsl. et Wils.
43.黄牡丹 Paeonia delavayi var. lutea (Franch.)
Fin. et Gagnep.
44.紫斑牡丹 paeonia suffruticosa var. papaveracea
(Andr.) kerner.
45.峨眉拟单性木莲 parakmeria omeiensis Cheng.
46.桢楠 Phoede zhennan S. Lee et F. N. Wei.
47.垂枝云杉 Picea brachytyla (Franch.) Pritz.
48.黄杉 Pseucotsuga sinensis Dode.
49.青檀 Pteroceltis tatarinowii Maxim.
50.白辛树 Pterostyrax Psilophylla Diels ex perk.
51.筇竹 Qiongzhuea tumidinoda hsueh et Yi.
52.棕背杜鹃 Rhododendron fictolacteum Balf. f.

53.大王杜鹃 Rhododendron rex Levl.
54.香水月季 Rosa oborata Sweet.
55.大叶柳 Salix magnifica Schneid.
56.紫茎 Stewartia sinensis Rehd. et wils.
57.羽叶丁香 Syringa pinnatiofolia Hensl.
58.银鹊树 Tapiscia sinensis Oliv.
59.红椿 Toona ciliata Roem.
60.丽江云杉 Tsuga forrestii Downie.
61.毛桤木 Alnus lanata Duthie ex Bean.
62.九龙桦 Betula jiulungensis Hu ex P. C. Li.
63.峨眉矮桦 Betula botanimii var. fricogemma Hu
ex p. C. Li.
64.剑阁柏 Cupressus jiangeensis N. chao.
65.平武水青冈 Fagus chienii cheng.
66.巴山水青冈 Fagus pashanica C. C. Yang.
67.褐果石栎 Lithocarpus brunneus Rehd.
68.四川石栎 Lithocarpus fangii (Hu & Cheng) N.
Chao
69.四川润楠 Machilus sihcuanensis N. chao ex S. Lee.
70.凹叶木兰 Magnolia sargenliana Rehd. & wils.
71.雅安红豆 Ormosia yanenis N chao.
72.油麦吊杉 Picea complanata Masts.
73.西昌黄杉 Pseudotsuga xichangensis C. T. Kuan
et L. J. Chuo sp. nov.
74.南江枫杨 Pterocarya nanliangensis Yi.
75.灰叶稠李 Prunus grayana maxim.



1987年4月5日
  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财产,是当前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一个常见而棘手的问题。对此,现行法律没有规范,执行理论界和实务界也鲜有论述。认真分析占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并规制其法律责任,对于确定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执行能力、解决“执行难”,不仅迫在眉睫,而且关系重大。

一、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财产的常见情形和构成要件


占有,从广义上,可表述为一定主体实际掌握财产的事实状态。但是,所有人占有自己的财产,不构成对所有权的侵蚀和分离,没有超出所有权的范畴,不合本题之意。狭义的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实际掌握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表现为占有和所有相分离。本文就取狭义的占有概念。


按照不同的标准,占有可作不同的分类:以非所有人有无占有的权利为标准,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以占有人是否具有财产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占有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是否直接管领为标准,可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占有人与所有人之间是否基于从属关系而受他人指示为标准,可分为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以占有人一人独占还是多人共占,可分为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以占有财产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动产占有、不动产占有和财产权利占有。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略作论述。所谓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违法的约定而形成的占有。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作为依据的占有,就是无权占有。如盗贼对于赃物的占有,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承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后对租赁物的继续占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本身所具有的商品的实用性、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现代社会里不断地被人们利用和放大,从而永不衰竭地激活着财产的流转能力,并使之价值最大化。司法实践中执行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曾经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眼间,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已被第三人占有:有的被执行人将其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租赁、质押、留置、出借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经营、保管;有的将其享有的股权用于质押或交第三人保管;有的甚至将其银行帐号及其资金提供给第三人使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充分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主体不仅可以追求财产归属的所有权利,而且还能追求对他人财产控制和管领所带来的利益。


由此,不难归纳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财产的如下构成要件:


客体上,存在归属被执行人所有而被第三人占有的财产。这样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权利;并且在该财产之的所有人之外又出现了特定的占有人这个权利主体,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基于并共同指向同一个财产。


主体上,同一财产上出现了两个特定的权利主体。财产的所有人是被执行人;占有人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称案外人。财产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与被第三人占有,同时发生在一物之上;两个权利主体对该财产分别享有其各自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客观方面,发生了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占有事实。这种占有是直接、客观地控制、支配或利用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实状态。它既不产生新的财产所有权,也不变更和消灭被执行人原有的财产归属关系;而是表现相对独立于财产归属的现实的财产利用关系,是确定财产利用所必备的前提条件和自然起点。


主观方面,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包含着允许第三人占有财产的内心愿望和主观意思,一般地还具有对该财产加以利用的目的。如果说财产归属是所有的本质特征,那么,财产利用就是占有的本质属性。占有要有财产归属的前提,没有所有者的财产就不会产生对该财产的占有;财产归属不一定要占有,但财产利用必然依赖占有。宇航员即使在太空中遨游也不因此丧失地球上归其所有的房屋、轿车等财产所有权;但谁要是在这位宇航员出航期间居住其房屋、驾驶其轿车,必须首先占有它们。因此,占有,与其说是财产所有关系的本质内容,不如说是财产利用关系的根本特征和外部表现。它是构建我国物权体系中财产利用范畴的基石。


占有的一般特征,就是表现为直接支配财产,而直接支配又是物权的要素之一,因此,占有与所有、财产利用与财产归属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这就使得不少执行人员面临此境,陷入两难:要么将占有等同于所有,不予执行;要么无视占有,贸然执行。然而,无论执行与否,都会招致案件当事人(多为申请执行人)或第三人的投诉,以致于既难以自圆其说,又不能案结事了。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因而,也就无法规范占有权义关系。然而,现实的难题不可能等到将来的物权法出台后再来解决。我们只有通过分析占有的法律意义,厘定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来解决其中的执行问题。


二、占有权的法律特征及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财产时的权利义务


由此可见,占有就是非所有人即第三人根据法律事实或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约定,为实现财产利用目的而实际掌握、直接支配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实状态。它表现为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其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占有,将是第三人占有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形成占有权。但是,并非任何占有都能产生占有权;偷抢形成的占有不能产生占有权,因为它是一种非法占有,法律不予保护。所谓占有权,就是非所有人的第三人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是与所有权并肩而立的物权,用以表述非所有人在他人财产上的财产利用关系。换言之,就是双方基于约定或法律(遗憾的是我国的物权法尚未出台)规定,以租赁、经营、出借等占有的不同形式,通过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利用,实现使用、收益、处分财产利益的权利。占有权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特定的非所有权人为占有权利主体;二是以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偿利用为占有条件;三是以所有人、占有人合意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占有根据;四是以财产归属的所有权作为与其相互依存、相对独立的占有依托。第三人的占有权是以占有人为中心形成的第三人、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之间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二,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财产,具有物权的支配性与排他性法律效力;其目的,是由他利用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取得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租赁、经营、出借所表现的占有,是为利用财产的使用价值;质押、留置所表现的占有,是为利用财产的交换价值;保管又不同于承租、经营、质押、留置,无明显的利用财产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目的,主要为保持财产的归属和完好无损,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因此是一种特殊的占有。财产利用在现代社会中的独立价值如此凸现,以至于非所有人利用他人财产成为时尚,并连同其利用方式一起得到充分发展,精彩纷呈地展现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无穷魅力。因此,财产利用不仅是非所有人占有财产的一般目的和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创造和新增物质财富,产生新的财产归属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因占有而导致的执行困难而言,受到指责的,不应是这种占有的客观事实,而应是规范这种事实的法律缺失。


其三,占有是确定第三人在相关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事实依据。第三人一旦占有被执行人财产,就会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的法律关系之外,产生两对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对是被执行人与第三人合意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物权设于同一物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具有对等、互动、双赢的特点。双方之间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特征:对被执行人来说,作为财产所有者,其财产的归属关系和所有者权益不因第三人的占有而丧失;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及因第三人占有而取得约定收益的权利;有权对抗作为特定义务人的占有人不依据法律或合同、或不特定义务人的一般非所有人占有并侵害其财产。同时,一旦允许第三人对已物的占有。他就成为其行使占有权的特定义务人,要承担尊重和维护第三人对己物的占有及相应的权益、承认和保障占有人在财产利用过程中的独立意志的特定义务。


对第三人来讲,作为财产占有者,他享有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被执行人财产,并独立行使占有的权利;其对财产占有、利用、控制或支配的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对抗被执行人不依据法律或合同、或一般非所有权人对其占有、利用财产的妨害;享有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与占有相关的民事权利。同时,其一旦占有了被执行人财产,就要承担尊重和维护其所有者权利、管好用好该财产的特定义务。由此可见,占有人的权利,不但为了实现自己占用财产的权益,而且也加固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所有权利。占有人的义务,既以所有人履行义务为前提,并在他履行义务的同时,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又是在客观上引导和阐明非所有人的义务。